首页!杏悦挂机!首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按照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宝鸡市陈仓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规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生产布局,明确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设施建设及防治措施。
201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要求。
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选址合理,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启动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将生态循环农业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2015年和2016年国家陆续发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养殖投入品控制、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等角度都明确提出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农牧发〔2017〕11号)等文件的发布,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7年8月2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提出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2018年5月10日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鸡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2018年9月,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8〕117号)要求,结合区域实际情况,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1年10月,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发布,要求各地结合指南要求,科学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相关管理条例,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牧业绿色发展,推进农业产业生态化、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编制指南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区畜禽养殖实际,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确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要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制定了本规划。
综合考虑畜禽养殖污染现状、畜牧业发展需求、种养结合基础 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发挥监督执法倒逼作用。
统筹考虑自然环境、畜禽养殖类型、结构和空间布局,种植类型与规模、耕地质量、环境承载力、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探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路径。
以畜禽粪肥就近就地利用为重点,协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结合种植规模和结构,科学测算畜禽粪肥养 分供需情况,系统评估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的经济性和可行性,合理选择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模式。
完善多方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地方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 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 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第三方服务等社会化运营模式健康发展。
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持畜禽粪污“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积极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公众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统筹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持续保护,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年修订;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12)《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号);
(13)《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14)《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
(15)《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号);
(16)《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
(17)《“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
(18)《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0)《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
(21)农业部关于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2017年7月7日;
(2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牧〔2018〕2号);
(1)陕西省人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修正)》2020年6月;
(2)陕西省人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0年3月26日;
(3)《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9年修正)》(2019年7月31日);
(8)《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9号);
(9)《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陕环发〔2022〕14号);
(10)《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陕环函〔2022〕83号);
(11)《宝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宝政发〔2021〕19号);
(17)《宝鸡市陈仓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宝陈政发〔2021〕37号);
(18)《宝鸡市陈仓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修订)》(宝陈政发〔2019〕51号);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陈仓区行政辖区,具体包括周原镇、慕仪镇、贾村镇、县功镇、新街镇、坪头镇、拓石镇、凤阁岭镇、赤沙镇、香泉镇、阳平镇、虢镇街道、东关街道、千渭街道,11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详见附图1陈仓区行政区划图。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的总体目标: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规划为基础、依据和引导,逐步完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收集、处理系统,加快高效生态养殖业的建设,逐步实现污染物资源化利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使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物能得以妥善地处理和排放,保护水体和环境卫生,持续推进大型规模养猪场和小型散养畜禽养殖场对病死畜禽进行规范化无害化处理。建立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数据库,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建设率达到100%以上,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通过收集资料和现状调查,摸清陈仓区规模化养殖场的数量及分布,测算畜禽养殖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畜禽养殖污染物的处置情况以及畜禽养殖目前存在的问题,对畜禽养殖环保区域进行划分;根据陈仓区畜禽养殖的特点,提出污染产生的外部性、政府的规制及防污投入的来源安排等方面,对其中的原因进行分析,最终从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视角提出治理污染的措施,包括管理型措施、技术型和社会型措施等。
陈仓区为宝鸡市所辖4个县级行政区之一,介于东经106°18′24″~107°34′58″,北纬34°7′36″~34°44′38″之间。南依秦岭与太白、凤县毗邻,北靠陇山余脉与陇县、千阳、凤翔县接壤,西沿渭水与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清水县隔河相望,东与岐山县相连。东西长119公里,南北宽68公里,总面积2580平方公里,区位优势明显,陇海铁路贯穿东西,宝成、宝中铁路通往南北,310国道、西宝高速及西宝南、中、北三条公路穿境而过,是宝鸡建设特大城市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是陕西“一线两带”建设的主体层。
陈仓区地处秦岭纬向构造带与祁吕贺“山”字形构造前弧的交吻部位。南部为秦岭元古代褶皱山系;中部为新生代渭河地堑;西北部为陇西旋扭构造插入的地台区,地质构造复杂。其秦岭纬向构造体系与祁、吕构造复合,使秦岭北坡和北山断裂、剥蚀,并陷落形成了渭河盆地,祁、吕、贺山字形构造体系发育活动,使渭河盆地不均衡下降;陇西旋扭构造体系至今仍有较强的活动,所形成的岩石主要有云母石英岩,绢云母绿泥石片、夹砾片岩、大理片岩、黑云母花岗岩、角闪石花岗岩等。主要分布在秦岭山脉、西部山区和西北丘陵区。
陈仓区南、北、西三面环山,中部低平,向东敞开,地貌类型多样,结构复杂。境内以山地为主,川、塬、丘陵皆有,海拔最高2706m,最低507m,相对高差2199m。可划分为西部陇山山地、东部渭河与千河河谷平原、黄土台塬、丘陵沟壑四大地貌类型区。西部陇山山地:陇山山地位于西部,东西长约90km,南北宽约14.4km,面积占全区总面积的48.94%。海拔760—2098.6m,具有山高、谷深、坡陡、群峰林立的特点。
渭河与千河河谷平原:包括渭河、千河及其两岸一、二级阶地,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占全区总面积的9.13%。
黄土台塬:位于渭河南北二级阶地以上,海拔750—1050m,占全区总面积的14.66%。渭河北部主要有周原塬、贾村塬、紫草塬、六川塬。
丘陵沟壑:位于西北部,为陇山山地与黄土台塬的过渡带,海拔600—1200m,以黄土覆盖的梁峁丘陵为主,沟壑纵横,占全区总面积的27.23%。陈仓区地质情况详见附图2。
陈仓区地处中纬度地带,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冷夏热,春干燥秋潮湿,四季分明。常年主导风向为东风,西风次之,历史最大风速20m/s。据陈仓区气象局资料统计:年平均气温12.9℃,极端最高气温42.7℃,极端最低气温-23.0℃。
陈仓区大气降水有明显的地区差异,各地年雨量不均,东北部黄土塬区年降雨量较少,为600mm,西部山区为750mm,南部秦岭山区年降雨量最大,可达1000mm。陈仓区政府所在地虢镇多年平均降雨量为644mm,1977年降雨量为382.4 mm,为历史最低记录。陈仓区政府所在地虢镇2001年—2019年降水量资料,多年平均644mm,最高达1008mm(2011年),最低仅415mm(2004年),见图2-1;且降水主要集中在每年的7-9月份,占全年降水量的56%左右;早霜终于三月下旬,全年平均无霜期225天。全年最多风向为东风,大风主要出现在春夏两季,以西北风为主,夏秋季则以东南风居多。偶有冰雹、沙尘暴气象灾害,最大冻土深度0.6m。
陈仓区境内河流,均属黄河流域渭河水系。渭河是全区的最大河流,由西向东穿境而过,境内长132.8km,河床比降为2.3‰。多年平均流量80.9m 3/s,实测最大洪峰流量5030m3/s,多年平均含沙量每立方米64.3kg。全区有渭河的一级支流36条、二级支流21条、三级支流13条、四级支流2条,各支流在两岸均呈不对称羽状网系。流域面积在10km2以上的一级支流共23条,其中:30-100km2的8条,100km2以上的大河5条。渭河北岸支流较大,源远流长,水量较丰,千河、通关河、金陵河、小水河等流域面积均在400km2以上。南岸支流短小众多,均发源于
依据《陕西省宝鸡市水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按照宝鸡市气象、水文、地质及地貌条件,宝鸡市多年平均降水总量125.5亿m3,折降雨深为692.3mm,属于平水年,其中秦岭以北渭河流域平均降水量693.4mm。宝鸡市地下水资源量144604万m3,其中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为81873万m3,平原地区地下水资源量为71031万m3。陈仓区地下水的分布和富水性,由西向东分为山前洪积扇平原和黄土台塬三大类区。
①潜水:渭河及其支流漫滩、一级阶地是区内潜水主要分布区,含水层厚度1~15m,渗透系数10~80m/d。潜水的补给来源主要为降水入渗、河流渗漏和南、北两侧塬区地下径流补给,其流动途径总的趋势是:渭河北岸流向东南,水力坡降6~10‰,渭河南岸流向北东,坡降2~8‰,流至渭河附近,再由西向东流出。潜水的排泄主要为人工开采、越流补给浅层承压水和以径流方式流出。
②浅层承压水:承压水在本区域分布较普遍,含水岩组分布在300m深度内,为下上新世或下更新世-下上新世冲积、洪积砂砾卵石层。含水层的厚度和渗透性变化较大,一般远离渭河地段,厚度约8.5~2.5m,且含泥量大,透水性差,渗透系数0.39~2.14m/d;近渭河地段,含水层厚度约30~70m,颗粒较粗,含有一定泥质,透水性较好,渗透系数4~10m/d。浅层承压水的补给来源主要为来自区外的地下径流和接受上部潜水越流补给,其天然径流特征是由南北两侧分别向北东、南东方向流动,汇集于渭河附近,再向东流出。陈仓区地下水资源概况详见附图4。
根据陈仓区2021年统计数据,全区土地总面积2580平方公里,区域的土壤类型主要为黄绵土,娄土和淤土等。
①黄绵土是在不同地层黄土性沉积物~黄土母质上,经人类长期耕种熟化而发育形成的农业土壤。因成土过程不断遭受侵蚀破坏,其形态特征与黄土母质相似,属幼年土壤,多呈棕黄色。黄绵土属于均质型土壤,具有土层松散多孔,通气透水、耕性良好的特点,土壤中水、肥、气、热协调,易于作物的出苗和根系
②娄土是在自然褐土上经人类长期耕种熟化、施加土肥、堆积覆盖而成。土体结构为“蒙金型”,上层覆盖层平均厚55cm,下部为原褐土层,覆盖层质地为中至重壤,上松下实,有利于根系发育,保水保肥,耐旱耐涝,适耕期长,适合多种作物,尤宜种植小麦、玉米、油菜、豆类、蔬菜。
③淤土属半水成土壤类型,是在河流冲积物上旱耕熟化形成的土壤,土体中带有石块、砾石、胶泥等,土体结构负载。淤土多为沙壤,可种植各种农作物,但土壤肥力较低。
④潮土是河流沉积物受地下水运动和耕作活动影响而形成的土壤,因有夜潮现象而得名。属半成土。其主要特征是地势平坦、土层深厚。集中分布于河流冲积平原、三角洲泛滥地和低阶地
陈仓区所在地为暖温带半干旱气候区,典型地带性植被是落叶阔叶林,主要植被有槐树、杨树、榆树、柳树、油松等,一般生长良好;农作物主要以小麦、玉米及豆类蔬菜为主;牧草种类繁多,主要以莎草科及豆科为主。植被主要以禾本科豆科等杂草及白杨树、槐树和榆树等组成,植被覆盖率85%。
陈仓区矿产资源丰富区内地形多样,矿产资源品种多,储量大。矿藏主要有金属矿∶铜、铅、锌、铁等,大多为矿点;非金属矿包括∶磷矿、白云母、水泥灭岩、石灰岩等;建筑材料包括∶大理石、制砖粘土、花岗岩以及砂石等;矿泉水为含锶镉硅酸重碳酸钙型优质矿泉水。
陈仓区行政辖区,具体包括周原镇、慕仪镇、贾村镇、县功镇、新街镇、坪头镇、拓石镇、凤阁岭镇、赤沙镇、香泉镇、阳平镇、虢镇街道、东关街道、千渭街道,11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157个行政村。
陈仓区为宝鸡市所辖4个县级行政区之一,位于陕西省关中平原西端。南依秦岭与太白、凤县毗邻,北靠陇山余脉与陇县、千阳、风翔区接壤,西沿渭水与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清水县隔河相望,东与岐山县相连。东西长119km,南北宽68km,总面积2580km2,耕地4.5万hm2。区位优势明显,陇海铁路贯穿东西,宝成、宝中铁路通往南北,310国道、西宝高速及西宝南、中、北三条公路穿境而过,是宝鸡建设特大城市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是陕西“一线两带”建设的主体。
根据陈仓区2021年统计年鉴数据,2021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1.37亿元,同比增长6.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9.55亿元,增长6.3%;第二产业增加值131.25亿元,增长6.1%;第三产业增加值80.57亿元,增长6.1%。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2.2:54.4:33.4。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0804元。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137.28亿元,占全区经济总量的比重为56.88%。
全年农林牧渔及农林牧渔服务业总产值54.39亿元,同比增长6.2%。其中:农业总产值30.33亿元,畜牧业总产值19.44亿元,林业总产值1.89亿元,渔业总产值0.44亿元。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22.31万吨,增长1.05%,其中:夏粮产量14.01万吨,增长4.06%;秋粮产量8.30万吨,下降3.64%。蔬菜全年产量22.12万吨,增长5.02%。水果产量7.06万吨,增长7.61%。肉产量2.87万吨,增长13.51%。蛋产量1.41万吨,下降17.34%。奶产量1.97万吨,下降55.63%。
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103.99亿元,同比增长6.7%。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0%。全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6.3%。其中集体企业同比下降10.9%;股份制企业同比增长6.7%;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产值同比增长33.5%;其他经济类型企业产值同比下降59.2%。按轻重工业分:轻工业完成总产值同比增长26.4%;重工业完成总产值同比下降2.4%。按控股情况分:国有控股企业同比增长1.2%;非公有工业同比增长8.0%。
全年建筑业增加值27.41亿元,同比增长9.9%(按现价计算)。全区28户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全年签订建筑合同额104.21亿元,同比增长11.9%;完成建筑业总产值85.31亿元,比上年增长7.7%;竣工产值23.08亿元,同比下降44.0%;房屋施工面积224.25万平方米,房屋竣工面积78.87万平方米。
2021年全区人工造林133公顷,飞播造林1000公顷封山育林2400公顷,森林抚育2220公顷。林业生产总产值接近17亿元,全区以核桃、花椒为主的干杂果经济林生产产值超过8亿元,苗木花卉产业长足发展,红豆杉种植面积超过1.2万亩。
陈仓区全年粮食播种面积752685亩,粮食产量达到223110吨,其中,夏粮140134吨,同比增长4.06%;秋粮82976吨。蔬菜及食用菌播种面积91157亩,产量221196吨。种植瓜果类播种面积5316亩,产量12777吨。种植中药材播种面积76824亩,产量813吨。园林水果面积82402亩,其中挂果面积70067亩,园林水果产量70561吨,食用坚果面积143625亩,产量22111吨。
根据宝鸡市陈仓区统计局2021年统计年鉴数据,全区总面积258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37676.97公顷(565154.55亩),园地15763.94公顷(236459.10亩),林地164982.45公顷(2474736.75亩),草地4401.20公顷(66018.00亩),湿地2410.06公顷(36150.90亩)。行政区域内各镇耕地、园地、林地、草地面积清单如附表5。
根据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1年宝鸡市环境质量公报》,2021年陈仓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83,2021年陈仓区空气优良天数为275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10天,空气质量情况见表2-1。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陈仓区环境空气中SO2、NO2年平均质量浓度和CO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O3第90百分位数日最大8小时平均质量浓度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PM10、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均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
陈仓区内主要地表水为渭河,其地表水体功能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陈仓境内设有共设2个入境监测断面,1个出境监测断面,陈仓区2021年市控地表水考核断面分别为拓石镇仙龙村断面、虢镇桥断面、魏家堡断面各监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要求。陈仓区地表水情况见表2-2。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根据《宝鸡市2021年环境质量公报》,陈仓区2021年市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拓石镇仙龙村断面、虢镇桥断面、魏家堡断面各监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要求。
陈仓区各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多为地下水采水,仅拓石镇和赤沙镇饮用水水源为地表水,各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详见附表5、附表6。
根据统计数据,陈仓区及各镇街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标准要求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Ⅲ类水质标准,水质优良比例达到 100%。
陈仓区先后出台并印发了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工作方案,全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持续巩固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目前,陈仓区空气环境现状整体表现较好,陈仓区畜禽养殖业养殖地区主要集中在郊区及农村,存在一定的臭气污染等环境问题,但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养殖单位一定范围内。“十三五”期间,陈仓区先后划定和修改陈仓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并针对重点流域进行了畜禽养殖业排查工作。目前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禁养区。分布在居民区附近的畜禽养殖场,大多距离居民居住区域有一定距离,虽然通过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和巡查等手段,对陈仓区环境质量提升起到了促进作用,但需长期关注畜禽养殖业污染对河流、土壤和地下水造成的影响。
根据陈仓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生猪、牛、羊和鸡这 4 类畜禽为陈仓区主要的养殖畜禽,其他家畜、家禽相对较少主要以散养为主或养殖规模较小。2021年生猪的存栏量为198495头;牛的存栏量为38229头,其中肉牛的存栏量为32883头;羊的存栏量为66766只,其中山羊的存栏量为66716只;鸡存栏量为110.55万只。陈仓区2021年畜禽养殖类型及数量见表 2-3。
陈仓区畜禽养殖种类主要包括生猪、牛、羊和鸡这4类畜禽,其他牲畜主要以散养为主或养殖规模较小,如驴、骡、兔、鸭、鹅等。根据猪当量的折算标准,将全区2021年畜禽养殖量折算成猪当量。2021年养殖量约为41.47万个猪当量,主要畜禽养殖生猪占比为49.11%,牛为33.34%,羊为6.61%,鸡为10.94%。区域养殖结构平稳,生猪、牛和鸡近年来政策扶持和养殖力度在不断加大。
注:表中数据为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中规定的畜禽按存栏量折算: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折算方法进行折算
根据2021年陈仓区农业农村局数据,陈仓区畜禽养殖品种以猪、牛、羊、鸡为主,各镇主要统计猪、牛、羊、鸡存栏量折算成猪当量,各镇、街畜禽养殖饲养量(猪当量)情况见下表。
陈仓区畜禽养殖量(猪当量)最多的镇主要在周原镇、慕仪镇、县功镇、新街镇、坪头镇、拓石镇、东关街办、阳平镇、东关街道等,凤阁岭镇、赤沙镇、香泉镇养殖量(猪当量)较小。区内各镇畜禽养殖量详见附图6。
陈仓区作为养殖大区,畜牧业生产主要以农户散养与规模养殖并存发展为模式。根据陈仓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目前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备案的规模化养殖场156户,其中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年出栏500头或存栏300头以上)93户,牛养殖场20户,鸡养殖户30户,羊养殖场13户。
2021年陈仓区农业农村局对畜禽养殖户(含散户)进行统计,陈仓区现有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1426户,其中生猪835户、牛 69户、羊86户、鸡436户。从全区统计,规模养殖场156户,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1426户,规模上养殖场养殖规模占比9.86%,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占90.14%,仍以散户养殖为主,整体养殖水平发展较低。全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名单详见附表1畜禽养殖名单表。
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相关参数采用系数法对畜禽粪污产生量进行计算。陈仓区畜禽养殖粪污产生量为175.34万吨/年。
根据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清粪工艺主要采用人工干清粪方式。液体粪污处理方式主要采用发酵还田,粪便处理方式主要为堆积发酵还田。
经调研,规模养殖场主要采用人工干法清粪方式,少数规模养殖场采用机械干清粪的清粪方式。
规模畜禽养殖场干清粪产生的粪便存放于堆粪场,堆集回用于农田。液体粪污处理方式主要采用粪污池收集发酵还田。在处理方式上,规模养殖场户经过堆肥处理后,与周边种植大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直接出售。
经现场调研,大部分生猪规模养殖场均修建了液体粪污发酵池、并安装固液分离设备,液体粪污经发酵后由管道运输到液体粪污暂存池,再由粪污暂存池进行资源化利用,粪便堆存于堆粪场,堆粪场三面修墙,地面做混凝土防渗层。羊规模养殖场和牛规模养殖场均修建了堆粪场。
全区目前有规模化养殖场规模化养殖场156户,其中生猪养殖场93户,牛养殖场20户,鸡养殖户30户,羊养殖场13户。规模化养殖场,均采用干清粪工艺,规模养殖场建有符合“三防”要求的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其中有5家规模养殖场建有沼气池,将产生的沼气供场区内日常生活用,沼渣、沼液用于浇灌农田或场区的园地,其余均采用堆积发酵还田粪污处理方式。
目前,大部分小规模的养殖户建有氧化塘处理养殖粪污,仅散养户及少部分小规模养殖户未采取任何粪污处理措施。
病死猪尸体是重要的传染病污染源,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以及猪场本身的正常生产有严重的危害,绝不允许随地抛弃。对于猪场的病死猪尸体,则应立即将其从隔离舍运出,进行妥善安全处置。病死猪尸体处理有两种,一种为焚烧处理,一种为填埋处理。
根据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访谈,畜禽养殖场(户)基本配套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主要包括深埋法和高温法,绝大多数养殖场(户)采用深埋法处理病死畜禽,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入深埋坑中,坑底硬底化达到防渗要求,并通过撒生石灰完成覆盖、消毒。
养殖场恶臭来自粪便、污水、垫料、饲料等腐败分解,新鲜粪便、消化道排出的气体,皮脂腺和汗腺的分泌物,黏附在体表的污物等。部分养殖户距离人口密集区较近,养殖产生的臭气易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目前,陈仓区畜禽规模养殖场臭气治理主要采用自然通风、加强管理、采取铺设水泥地面、粪便及时清理、喷洒除臭剂,并在猪舍周围采取绿化措施(在猪舍间、液肥和有机肥生产线之间以及整个猪场)种植乔木绿化隔离、吸收臭气。根据实地调查结果表明,管理较好的养殖场,在场界下风向20m处,可以闻到较明显的臭味,臭味较严重,在场界下风向100m内,也可以闻到臭味,臭味较轻,下风向150m处,可以闻到轻微的臭味,下风向250m处,基本闻不到臭味。前养猪场采用加强通分、喷洒除臭剂等方式处置恶臭气体,但仍不可避免地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通过与根据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访谈,截至目前,全区内未建设畜禽粪污第三方处理机构,仅规模化养猪户兴业良种猪繁育场设有有机肥生产。公共畜禽粪污第三方处理机构相对薄弱。
2021年陈仓区全年粮食播种面积75.27万亩,粮食产量达到22.31万吨,其中,夏粮14.01万吨,秋粮8.298万吨,其中小麦播种面积49.14万亩、总产量13.86万吨,玉米播种面积21.01万亩、总产量7.43万吨。其他谷物以大麦、高粱、薯类、豆类等为主,经济作物以蔬菜及食用菌为主,瓜果、坚果及水果作物以西瓜、苹果、梨、猕猴桃、核桃、板栗等为主,药材以黄姜等中药材为主。
目前全区建有阳平镇西枸村食用菌生产基地、虢镇太公庙村蔬菜生产基地,在种养结合方面,现阶段没有形成产业化和规模化,种养结合方式主要为“秸秆—饲料—养殖—粪肥—农田”的模式,禽养殖粪污处理后的消纳地主要去向是农田,利用于林地、果园、草地等地的畜禽粪污很少。
2021年,陈仓区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了《陈仓区“十四五”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在规划中提及:“十四五”期间做大做强现代畜牧业。根据区域内自然地理和城镇化建设需要,实行区域分别对待,差异化发展策略。结合全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将全区分别规划为渭北塬区发展区域、西北山区发展区域。其规划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区生猪存栏达到29.0万头,出栏58万头;大家畜存栏6万头,其中肉牛4.8万头,奶牛1.2万头,出栏肉牛3.4万头;羊存栏15万只,其中奶山羊10万只,出栏5万只;家禽存栏180万只,出栏250万只。肉类产量6.5万吨,蛋类产量2.8万吨,奶类产量6.3万吨。畜牧业产值达到29亿元,在农业总产值中占比超过50%。
2019年,按上级要求对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了规范调整工作,并印发了《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宝鸡市陈仓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宝陈政发〔2019〕51号),陈仓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如下:
禁养区面积为723.9平方公里,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面积32.32km2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禁养区面积0.58平方公里;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研区禁养区面积204.4平方公里。
根据陈仓区畜禽养殖、种植区情况、种养结合及污染防治现状,陈仓区畜禽养殖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规模下养殖户及散养户仍为主要养殖,且散户养殖方式所固有的生产粗放、防疫条件差、标准化程度低,使得养殖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一方面随着养殖业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为防病和促进畜禽生长的需要,部分养殖者不能科学地使用药物和饲料添加剂,药物残留对环境造成污染。另一方面虽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科学养殖技术不断推广,但是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不优化。
一是源头减量工作仍有进步空间。2021年规模以上生猪养殖场均淘汰了水槽式饮水器,但自动节水饮水器推广工作进展缓慢,安装总量相对于全区养殖量仍较低,饮水器水流失大,流入粪污中造成的污染量也大。在提升粪污处理水平的同时需继续推进养殖粪污源头减量工作,减少液体粪污产生。二是在粪污处理方面,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多采取干清粪工艺,设有粪污处理设施,通过实地调研与现场对接,了解到陈仓区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5%,但仍存在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不具备防渗等功能,不符合粪污治理设施建设要求,还有部分规模以下养殖场及散户养殖场内配套设备不完善,缺乏防渗、防溢流、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等设施,不能全量处理粪污。
农牧结合是粪污治理最有效最简单的做法。陈仓区大部分养殖场(户)缺少整体规划,没有配套相应农田,与种植分离成两个主体,无法实现粪肥还田。陈仓区西部山区土地广阔,林果种植大量需要粪肥,但路途遥远,不便远距离运输还田利用,粪污不能有效消纳。
近几年各级政府重视种养结合,循环产业发展,但各级财政因资金短缺,投入到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与处理上的较少,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限制了有关部门制定中期、长期规划和重点项目。同时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标准化规模种植基地,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现代种植养殖模式应用范围偏小,也使高效种养结合模式发展受阻。
区域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就地还田为主,区内无有机肥生产企业,本区内商品有机肥的使用率偏低,推广率低。同时,由于本地区种植季节限制,导致畜禽粪污需长时间存储,占用了一定土地资源,使本区域内资源化利用方式单一,不能够满足远期发展。
根据调查全区内无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及预处理中心,偏远镇存在利用率不高、未全部收集粪污的问题。尤其各镇街均未建设粪污处置中心。同时,田间配套设施和粪污拉运输配送设施不完善,粪污收转运体系尚不健全。粪污处理利用运营机制还未有效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接种养主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足,粪肥资源化利用不能形成良好的循环利用体系。
在全面梳理国家和地方资金支持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各类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 号)及总体规划为基础、依据和引导,坚持还田利用和种养平衡为导向,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因地制宜地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强化种养平衡能力和土地消纳粪污水平,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构建畜禽养殖新生态,促进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 (试行)》 (环办土壤函 〔2021〕465 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指标主要包括4项约束性指标。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建设率达到100%以上,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达到100%。陈仓区“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要指标见下表。
说明: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指用于生产沼气、堆(沤)肥、沼肥、肥水、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并符合有关标准或要求的畜禽粪污量,占畜禽粪污产生总量的比例。
2、达标排放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指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畜禽养殖业排污许可证》具体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的比例。
3、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指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通过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验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占畜禽规模养殖场总数的比例。委托粪污处理中心全量收集处理的,有协议且正常运行的,可视为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放牧养殖不纳入考核范围。
4、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指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台账记录要求,及时准确记录畜禽粪污存储时间、利用方式、利用方信息等内容,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的比例。配套土地面积不足无法就地就近还田的规模养殖场,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的,视为已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根据养分平衡,参考农业部办公厅《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 号),通过区域内各种植物种植面积和产量核算氮(磷)总养分需求量,根据粪肥当季利用效率和化肥替代比例,核算畜禽粪肥氮(磷)养分最大需求量(在现状养分利用效率和设定的最大化肥替代比例前提下,现有种植条件所需的最大粪肥氮(磷)养分量)。大田作物与果菜种植类型结合当地实际条件分别设定化肥替代率。本次土地承载力测算以氮就进行测算。
由陈仓区2021年统计年鉴统计数据可知,根据《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进行计算,区域农植物养分需求量为7305.9吨,区域农作物粪肥养分需求量为4687.95吨,单位猪当量氮养分供给量为5.5kg。区域内农作物畜禽粪肥养分需求量852355头 (以猪当量计),即陈仓区在土地生态系统可持续运行的条件下,县域内耕地、林地和草地等所能承载的最大畜禽存栏量为852355头(以猪当量计)。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 (试行)》进行折算,2021年陈仓区畜禽存栏量为41.47万头(以猪当量计)。
目前,畜禽养殖饲养量小于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畜禽养殖量未超载,土地资源承载力能满足畜禽养殖规模要求。依据陈仓区土地的拥有量和有效承载能力,按照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原则,陈仓区畜禽养殖空间相对目前产业水平来说, 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但是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带来的粪污、臭气等污染问题突出,环境保护压力也随之增大。
根据计算,目前陈仓区畜禽养殖粪肥氮养分供需求量很大,区域内种植作物能够完全消纳畜禽养殖所产生的粪肥养分。不同作物总产量详见表3-2。不同植物形成100kg产量需要吸收氮量推荐值详见表3-3,计算结果见表 3-4。
根据《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进行计算各镇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计算,计算结果见表3-5。
根据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测算结果,陈仓区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阈值852355个猪当量,当前养殖总量占全区土地可承载力的47%。阳平镇现有畜禽养殖猪当量已超出土地承载力猪当量的阈值,慕仪镇、县功镇、新街镇、坪头镇承载系数较大,需引起注意,其他镇街的土地承载力指数均处于较低水平。
养殖量超过可承载力,其余镇、街养殖量未超过可承载力,养殖承载力比重较小,按照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原则,到2025年,陈仓区畜禽养殖空间相对畜禽养殖产业发展水平来说,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除阳平镇外各镇土地资源承载力能满足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要求,陈仓区畜禽养殖后期发展空间布局应避开阳平镇、东关街道、千渭街道及虢镇街道主城区。同时,阳平镇需考虑提高粪肥替代化肥比例,增加有机肥料加工、外售等措施,同时促进陈仓区域内粪污资源均衡调配,确保区域养殖总量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
陈仓区内主要地表水为渭河,其地表水体功能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陈仓境内设有共设2个入境监测断面,1个出境监测断面,分别为拓石镇仙龙村断面、虢镇桥断面、魏家堡断面。
根据《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办法(试行)》对陈仓区水环境承载力进行测算,水环境断面基础信息和水环境承载力结果见表3-5所示。
说明:水环境承载力指数(Rc)越大,表明区域水环境系统对社会经济系统支持能力越强。根据评价区域水环境承载力指数大小,将评价结果划分为超载、临界超载、未超载三种类型。当Rc<70%时,判定该区域为超载状态;当70%≤Rc<90%时,判定该区域为临界超载状态;当Rc≥90%时,判定该区域为未超载状态。
经计算,陈仓区主要河流水环境承载力指数RC值均为100%,水环境处于未超载状态。根据2021年畜禽养殖量折算合计为41.47万个猪当量。依据《行业用水定额》(DB61/T 943-2020),取一个猪当量日用水量为35L/d.头,年总用水量为529万立方米,占全区平均水资源总量的0.13%。因此,陈仓区内水环境承载力及水资源承载力可满足畜禽养殖发展需要。
根据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测算结果,按照陕西省规范指南要求,设定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阈值为区域可承载猪当量养殖量的80%。根据上述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测算结果,陈仓区土地可承载最大养殖总量为68.19万头猪当量阈值。
根据《陈仓区“十四五”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到2025年陈仓全区生猪存栏达到29.0万头,出栏58万头;大家畜存栏6万头,其中肉牛4.8万头,奶牛1.2万头,出栏肉牛3.4万头;羊存栏15万只,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 (试行)》进行折算,到2025年陈仓区畜禽存栏量为66.19万头(以猪当量计),低于68.19万头猪当量阈值。
陈仓区内耕地37676.97公顷(565154.55亩);园地15763.94公顷(236459.10亩);林地164982.45公顷(2474736.75亩)。仅就现有耕地种植的农作物产量进行土地承载力计算表明,能承载的最大畜禽存栏量为852355头(以猪当量计),按照区域可承载猪当量养殖量的80%计算,陈仓区可承载最大养殖总量为68.19万头猪当量阈值。目前现有养殖量及2025年规划养殖猪当量低于土地承载力猪当量。因此,耕地的粪污土地承载力充足,具备了粪污土地消纳能力,并具备68余万猪当量的养殖空间,为实现禽畜养殖粪污防治目标和种养结合提供了土地条件。
陈仓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现状为86.2%,拟通过各镇街畜禽粪污收集处置项目的实施,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至90%。各镇养殖场周边消纳土地基本充足,规模养殖场粪污经堆肥发酵后,基本都可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十四五”期间,通过继续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工作,以及畜禽粪污收集处置项目的实施,实现规划目标。
目前,陈仓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到70%以上,“十四五”期间,通过与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督执法、畜牧业相关补贴政策的相结合,做好未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规模养殖场的配套工作,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相关要求,实现规划目标。
在“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过程中,陈仓区已要求采用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的养殖场建立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十四五”期间,通过加强宣传、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作为养殖档案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通过强化指导服务,做好粪肥利用台账培训等措施,规范台账制度落地、实施、监管工作,确保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到100%。同时,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区域逐步推行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
陈仓区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大多采用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模式,粪污经堆肥发酵后就地就近还田或出售给第三方种植户。对于少数采用达标排放的规模养殖场,在“十四五”期间,通过加强规模养殖场环境监督执法等,督促采用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自行监测,可实现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达100%。
根据《宝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和《陈仓区畜禽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修订)》中有关畜禽养殖布局的管理要求,在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优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布局,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河流水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对不在禁养区范围内、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应依法依规实施环评审批。
(1)选址在维持现有畜禽禁养区基本不变的基础上,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保护区、城市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化工集中区等动态调整情况进行选址;
(2)选址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3)选址尽量设在敏感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养殖场场界与敏感区之间距离应满足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
(4)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结果等,结合区域自然条件、重点流域和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要求,按照适度规模、种养平衡原则,确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为城区3个街道办周边、周原镇、慕仪镇、县功镇、新街镇、坪头镇等,引导畜禽养殖业向环境、土地承载力较强的贾村镇、拓石镇、赤沙镇、香泉镇等镇发展,着力引导畜禽养殖生产逐步向养殖优势明显的乡镇发展。
根据各镇的养殖基础和资源环境条件,考虑各畜禽种类排污特点,结合各镇的畜禽养殖基础,按照“因地制宜、总体协调”“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对全区的畜禽养殖业进行优化布局,将各镇畜种养平衡区域分为三个区域:
种养平衡控制区:种养平衡控制区应重点发展特色养殖,强化田间管理,提高种植业农作物产量,强化粪污无害化还田利用率,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与邻近各镇签订粪肥消纳协议。利用现有粪肥收集和转运中心,强化种植业和养殖业协调发展,严格控制畜禽养殖粪污外排。
种养平衡保持区:种养平衡保持区在畜禽养殖量小于养殖量阈值,但种养平衡能力有限,建议发展特色养殖业,严控粪污外排,强化种植业和养殖业协调发展。
种养平衡发展区:种养平衡发展区可以根据养殖量阈值,大力发展畜禽养殖业,将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后就近还田利用,同时可以提高粪肥替代比例,发展有机农业。
对于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的规模化养殖场,引导和支持规模化养殖场进行设施装备提档升级,进行标准化改造,进一步扩大处理能力,降低环境污染风险,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规模化养殖场应优先进行设施装备提档升级和标准化改造。
对于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未配套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要求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并达到相关标准要求,限期要求2025年底完成。对于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未配套的畜禽养殖户,逐步引导养殖户合理建设污水贮存池和粪便堆放场或委托处理。
对于新建养殖场要求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按照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信息化、现代化的要求进行建设,能够充分、合理利用资源,大幅提高生产效率和畜产品产出率。
优化养殖规模结构,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养殖,引导养殖场户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条件,扩大养殖规模,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以规模化带动标准化,以标准化提升规模化,推动全区小、散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转型、粗放养殖向绿色科学养殖转型,逐步形成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发展新格局。大力引进大型企业建设现代化畜禽养殖场,积极协调解决用地、环保、防疫等手续问题,加快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落地投产,形成高质量产能。鼓励龙头企业以入股、合作等方式,带动小散养殖场户升级改造。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村企合作,统一规划建设标准化畜禽栏舍,统一饲养技术规范、动物疫病防控和粪污处理利用措施,建设高效安全、绿色环保的标准化养殖场,畜禽标准化生产。
充分发挥当地资源和区位优势,推进示范区建设。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施保障用地等扶持政策,更好地促进优势区域内产业发展。制定并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补贴环境效益考核及惩戒机制,确保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根据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测算结果,结合养殖种类和规模、环境质量目标、自然经济条件等,在本区内范围内在土地面积充足的镇上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农用。采用以下两种模式进行处理:
自有消纳土地面积充足时,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 7959-2012)》《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有关要求,粪污规范贮存堆沤或厌氧发酵,保障粪污堆沤时长,确保达到无害化处理利用要求后施用;个别规模养殖场(养殖户)自有消纳土地不足时,与周边种植户签订粪肥消纳协议,确保粪肥施用面积能满足粪肥消纳需要。
当规模养殖场(养殖户)周边粪污消纳土地不足时,以镇街为基本单元,规模养殖场可将固体粪便委托处理,通过与有机肥厂、专业沼气工程企业、社会化粪肥服务机构、果菜种植基地、种植企业或合作社等第三方签订用肥协议,确定种养两端粪肥产用合作关系。液体粪污用于规模养殖场自有土地或与周边种植户签订消纳协议,施用于附近农地。养殖户分布集中的区域,建设粪污转运中心,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利用。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第三方粪肥服务机构集有机肥生产、配送、施用和有机食品电商等全程服务模式。
对于陈仓区内慕仪镇、县功镇、新街镇、坪头镇消 纳土地能够满足畜禽养殖量要求,但土地承载力承载系数较大,需考 虑提高粪肥替代化肥比例、增加有机肥外售等措施,保障后期养殖总 量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
规模养殖场周边消纳土地充足时,优先就地就近利用。当周边配套农地不足时,规模养殖场优先将液体粪肥用于周边农地消纳,固体粪肥委托第三方处理后外销。对于周边无配套土地的养殖场,可采用粪水达标排放模式,将养殖场产生的粪水进行厌氧发酵+好氧处理等组合工艺进行深度处理,粪水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或地方标准后用于农业利用,固体粪便可委托进行集中处理。
以镇、街或村为单元,实施统一收集和处理利用,固体粪便可生产有机肥外销,液体粪污堆肥后就近农用。
根据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结果,制定具体的行政区域内种养结合粪肥定量定向施用计划,确保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好实施、可落地。组织开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情况核查,确保配套设施建设达标、运行稳定。持续推进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协调沟通第三方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与养殖企业间的处理合作,支持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鼓励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支持家禽和牛羊开展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积极推广农牧循环新模式,加强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结合,将现有试点继续普及至果、菜优势产区镇,探索开展粪污全量化还田试点。加强对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的调查和效果监测,用监测数据展示粪肥还田在提质增效、化肥减量、地力培肥等方面的作用,鼓励种植户、专业合作社等用有机肥替代化肥使用。
建立畜禽养殖粪污收集、转化、应用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并探索三级体系的社会化运营机制,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的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逐步形成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三级网络,发挥示范引导作用。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
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户建设粪污分散设施,镇建设集中临时收储中心,畜禽养殖场(养殖户)散养密集区建设集中收储设施。
其他村庄根据村庄规划、基础条件和养殖业发展情况,开展集中粪污收储系统建设。鼓励和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积极引导畜禽散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或将废弃物委托给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处置和利用,降低处理成本,提高利用水平,实现散养密集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统一管理。
经无害化处理后进行还田综合利用的堆肥和沼气发酵等还田产物应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粪肥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的养分量;在确定粪肥的最佳施用量时,应对土壤肥力和粪肥肥效进行测试评价,并符合当地环境容量的要求;同时应有一倍以上的土地用于轮作施肥,不得长期施肥于同一土地。鼓励在畜禽养殖场与还田利用的农田之间应建立有效的粪肥输送网络。通过车载或管道形式将处理后的粪肥输送至农田,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污水输送沿途的弃、撒和跑、冒、滴、漏。
各镇应坚持建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加快构建以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项目支持、资金补助、用地协调等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探索建立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或技术运维模式。充分发挥镇街、村级基层政府的监督力量,将养殖散户逐步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基本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覆盖。
畜禽养殖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应符合NY/T1167的有关要求。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应从源头控制,支持现有养殖场(户)圈舍及粪污贮存设施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养殖场执行雨污分离。支持规模场更新设施设备和标准化改造栏舍,配备自动喂料、自动饮水、自动清粪等设施装备。优化饲料配方、提高饲养技术、管理水平。改善畜舍结构和通风供暖工艺,养殖栏舍配备通风排气装置、气体收集处理后排放等臭气和温室气体减控设施等。
新建畜禽养殖圈舍及粪污贮存设施应进行雨污分流。推荐采用干清粪、机械清粪工艺,现有养殖户逐步淘汰全程水冲粪清粪方式,实现废水源头减量。按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疏堵结合、种养平衡、资源利用的原则,通过减少排污量、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大力推进养殖户污染治理工作。
对区域内养殖场数量、规模,污染处置方式的摸排,及时更新、完善养殖场信息数据库。统筹考虑畜牧业发展的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验收和运行实行“三同时”制度。采用生产有机肥方式的养殖场,有机肥加工设施建设按具备相应规模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执行,产品应达到《有机肥料》(NY 525)、《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 18877)等要求后作为商品有机肥出售。采用沼气发酵的养殖场,建设厌氧消化反应器、沼气收集和处置系统、沼液沼渣分离和贮存系统,实现资源化产品的安全处置、妥善贮存和综合利用,做好冬季保温。采用堆肥发酵工艺的养殖场,应建设储存、发酵等场地(至少可暂存180天粪污),配备翻抛设备。委托第三方处理的养殖场 (户),应与第三方签订粪污处理与利用合同。采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的畜禽养殖户,应配套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设施,做到“防风、防雨、防渗、防溢流”,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新建场:按最新标准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合理选址、科学规划,实行“四区”分开、净污道分离、雨污分流、人畜分离。指导养殖场规范化建设集雨槽、沉淀池、堆粪棚等粪污处理设施,购置固液分离机、沼液车等设备,推行畜禽粪污集中收集、集中处理、集中发酵、集中利用,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用、生态化处理和减量化控制,从源头上彻底根除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问题。
已建成场:对原有畜禽养殖场进行分类指导改造提升。实施“四 改两分”治理模式,即: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平面羊床为漏粪羊床、 改明渠排放为暗渠排放、改渗漏地面为防渗地面,实现雨污分离、固 液分离,建设或完善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防渗漏、防雨淋、防外溢的 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利用的沉淀池和堆粪棚等设施,做到粪污资源化 利用或达标排放。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十四五”期间,大力推进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并保持正常运行,建设标准参照《畜禽养殖粪便贮存设施建设标准(试行)》《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或按具备相应设计规模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执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根据辖区内畜禽散养户的实际情况,对于畜禽粪污涉及直排问题,按照“种养结合、以地定畜、还田利用”的原则,指导建立沉淀池和堆粪棚,落实还田措施,确保畜禽粪污就地消纳利用。
推进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加强田间配套设施建设与完善,提升田间配套能力,建立还田土地台账,规范还田管理,杜绝直排。以贾村镇千河、阳平镇、坪头镇渭河等河流流域较为敏感区域为重点选取部分试点村,完善田间粪污暂存设施,根据试点村粪污产量、经济情况等,合理配置粪污田间暂存池等还田作业设施。施肥过程应采用深施、埋施等减排措施。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关政策要求的宣传,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要求,提前制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建立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及时记录粪污日处理量和粪肥施用时间、施用量与施肥方式等,确保台账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加强宣传,让养殖场户知悉粪污治理的主体责任,树立粪肥台账记录的自觉性,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同时鼓励有条件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填报,逐步完善粪肥利用台账。
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开展粪污台账管理培训,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建立粪肥还田计划及粪肥施用台账,让养殖场熟悉填报的具体项目内容、如何填写等。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态环境部门应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作为养殖管理台账的重要内容,加强执法监管,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作为执法监管的依据,规范养殖污染物排放,依法查处粪肥超量施用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各镇、街参照省下发的台账格式,按照适用、方便的原则,探索建立符合养殖场养殖畜禽种类实际以及粪污处理利用现状的台账格式。养殖场是台账填报主体,需按照要求记录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管理台账,并分配专人进行记录和管理,明确“直联直报”系统信息员,做到责任到单位、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头,台账应至少保留2年。各镇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加强对管理台账的监督检查工作,至少每年对每个养殖单元进行一次全方面的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台账检查工作,对于未记录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台账的养殖单元根据情况给予责令整改、警告、处罚等必要的处理措施。
各镇、街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并依法开展畜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畜禽养殖产业发展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审批养殖项目,要参考乡镇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结果,并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禽产品保供能力和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控制养殖总量,确保区域养殖总量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
对新建养殖场(户)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备案。审批部门严格审批,对选址、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不合规的项目不予审批或备案。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
结合本地实际和规划相关要求,细化任务分工,提出绩效考核措施要求,统筹区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对规模养殖场不开展环境评价、不执行“三同时”制度、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置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排外环境等违法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不搞简单的关停拆除“一刀切”,超过整改时限,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畅通12369环境信访举报途径,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部门及各镇、街,要加强宣传引导,督促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户)落实主体责任。规模养殖场投入使用前,建设完成相应的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处理设施等综合利用和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未达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的养殖场(户)不予安排有关补贴政策。粪污采用还田利用的应符合相关标准,设有排放口的应处理达标后排放并进行自主监测。
推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政府指导养殖户及散养户散养规范,采取财税信贷等经济手段对养殖户予以帮扶,提高其治理污染的积极性,防止环境违法案件发生。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制定养殖污染防治村规民约、设定义务观察员等方式,减少不文明养殖行为。
完善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借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探索养殖企业管理数据与行政管理平台的数字化对接,动态掌握陈仓区规模养殖场、辖区养殖规模、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情况,实现畜禽养殖业数字化和智能化,加强粪污处理监管,推进规模养殖场智慧管控。区政府要推进重点养殖场及重要配套设施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接入地方行政监督综合管理平台。
依据陈仓区土地的拥有量和有效承载能力,按照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原则,陈仓区畜禽养殖空间相对目前产业水平来说,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但是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带来的污水、臭气等污染问题突出,环境保护压力也随之增大。
陈仓区畜禽养殖主要分布在周原镇、阳平镇、新街镇、坪头镇、慕仪镇等,而阳平镇现有畜禽养殖猪当量已超出土地承载力猪当量的阈值,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的地表水环境常规监测报告可知,以上河流的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个别因子(如总磷、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的监测结果接近标准限值。陈仓区内畜禽集中在个别镇大规模养殖或者不规范养殖给周边水体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陈仓区应同时考虑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并结合相关水体环境容量,合理控制周原镇、慕仪镇、阳平镇的养殖规模,规范新建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选址,严格规范和落实畜禽养殖场(户)环保措施。
为实现“十四五”期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提升工程、畜禽粪污转运及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工程、种养结合示范项目建设、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提升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效率,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工程,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能力。规划四大类重点工程项目。根据陈仓区畜禽养殖现有情况,具体建设内容、实施时间、投资估算等内容详见下表。
对区内38规模化养殖场,包括27家生猪、9家牛及2家蛋鸡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进行建设及提升改造工程,包括:粪污收集、贮存设施升级改造,满足雨污分离、防风、防雨、防渗、防溢流等要求。按照动物防疫法及畜禽标准化管理等要求,指导规模养殖场完善堆积发酵场,降低粪污污染,提高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根据不同养殖类型,指导规模养殖场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畜禽粪便、雨水与污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设备。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散养户)采取干清粪、雨污分离、加盖遮雨棚等减量措施,采取塑料纸覆盖堆积发酵等利用方式;在过程减臭上,重点推广垫草垫料、饲料和圈舍添加EM菌微生态制剂等清洁生产技术;在利用提升上,指导在田间地头推广覆膜防渗堆粪发酵技术,就地消纳还田。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原则,遵循绿色发展、生态养殖、种养结合的路线,以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主要处理方式,充分考虑区域资源环境特点,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技术模式,使畜禽粪污处理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十四五”期间优先选择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周原镇、阳平镇、新街镇、坪头镇、慕仪镇等部分村进行全面治理,建设粪污处理利用示范村。
拟在全区扶持4家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在区域内规划建设3个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千河以东1个,千河以西1个, 及西山区域建设 1 个),千河以东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位于阳平镇,千河以西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位于县功镇,西山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位于坪头镇。在建设模式上,支持专业化公司建设运营或依托规模化养殖龙头企业建设运营的模式。
组织种养结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 对区域内5个有条件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种养结合示范养殖场建设
推进田间配套设施的建设和推广,由于几乎没有做过田间配套利用的镇,现阶段不具备田间利用的基础和技术能力,因此,在区域内选取个别试点村,建设田间配套设施,依据实际情况,暂不具备粪肥输送管网和机械还田设施建设的条件,选择配置田间暂存池等粪污还田设施,通过将畜禽液体粪污暂存于田间暂存池的方式,在农田灌溉过程中,通过灌溉水渠实现水肥混合灌溉。引导周边农户实现粪污聚集,并逐步推广普及。
完善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在农业农村部 直联直报系统的基础上,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基本信息,建立完善污染物 治理及排放信息。动态掌握畜禽养殖场养殖 规模、空间分布等基本情况,养殖废水、粪 便和废渣处理情况、履行环保制度情况等, 实现养殖产业动态监管,加强日常环境管理 的智慧化水平。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的 畜禽养殖场开展自行环境监测的监管。
陈仓区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提升工程、畜禽粪污转运及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工程、种养结合示范项目建设、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提升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效率,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工程,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四大类7个工程,年投资合计6024.26万元。十四五期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投资合计48617.75万元。详见表5-2。
对区内38规模化养殖场,包括27家生猪、9家牛及2家蛋鸡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进行建设及提升改造工程,包括:粪污收集、贮存设施升级改造,满足雨污分离、防风、防雨、防渗、防溢流等要求。按照动物防疫法及畜禽标准化管理等要求,指导规模养殖场完善堆积发酵场,降低粪污污染,提高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根据不同养殖类型,指导规模养殖场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畜禽粪便、雨水与污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设备。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散养户)采取干清粪、雨污分离、加盖遮雨棚等减量措施,采取塑料纸覆盖堆积发酵等利用方式;在过程减臭上,重点推广垫草垫料、饲料和圈舍添加EM菌微生态制剂等清洁生产技术;在利用提升上,指导在田间地头推广覆膜防渗堆粪发酵技术,就地消纳还田。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原则,遵循绿色发展、生态养殖、种养结合的路线,以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主要处理方式,充分考虑区域资源环境特点,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技术模式,使畜禽粪污处理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十四五”期间优先选择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周原镇、阳平镇、新街镇、坪头镇、慕仪镇等部分村进行全面治理,建设粪污处理利用示范村。
拟在全区扶持4家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在区域内规划建设3个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千河以东1个,千河以西1个, 及西山区域建设 1 个),千河以东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位于阳平镇,千河以西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位于县功镇,西山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位于坪头镇。在建设模式上,支持专业化公司建设运营或依托规模化养殖龙头企业建 设运营的模式。
组织种养结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 对区域内5个有条件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种养结合示范养殖场建设
推进田间配套设施的建设和推广,由于几乎没有做过田间配套利用的镇,现阶段不具备田间利用的基础和技术能力,因此,在区域内选取个别试点村,建设田间配套设施,依据实际情况,暂不具备粪肥输送管网和机械还田设施建设的条件,选择配置田间暂存池等粪污还田设施,通过将畜禽液体粪污暂存于田间暂存池的方式,在农田灌溉过程中,通过灌溉水渠实现水肥混合灌溉。引导周边农户实现粪污聚集,并逐步推广普及。
完善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在农业农村部 直联直报系统的基础上,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基本信息,建立完善污染物 治理及排放信息。动态掌握畜禽养殖场养殖 规模、空间分布等基本情况,养殖废水、粪 便和废渣处理情况、履行环保制度情况等, 实现养殖产业动态监管,加强日常环境管理 的智慧化水平。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的 畜禽养殖场开展自行环境监测的监管。
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投资估算根据其性质不同,分别依据国家有关部委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规定,并参照市场价格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估算指标。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优化各种资金的利用,根据主管部门对项目要求的开发顺序和时序要求,和项目自身的实际情况安排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中央及地方环保和涉农专项资金。结合国家及地方专项资金的申请方向,做好前期工作,包装整合污染治理项目,特别是大型养殖场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项目,依托企业的资源优势,努力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各级财政资金投入。陈仓区地方财政资金投入,重点瞄准公益性环境改善项目,以减少区域养殖污染排放、改善区域环境为核心。同时强化财政资金对市场的引导作用,引导市场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向发展。
社会资本投入。创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领域的运营模式,通过PPP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的渠道。政府围绕标准化规模养殖、沼气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推广等关键环节出台扶持政策,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向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方向投入。
企业自行投入。出台畜禽养殖产业优化发展相关扶持、鼓励政策调动企业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在完善污染治理的同时,通过延长产业链,实现养殖、治理、利用的循环链条。从而实现环境治理和企业发展双赢。
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通过落实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技术引导示范、推行清洁养殖方式等措施,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产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给养殖场户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增加农民收入。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形成的沼渣、沼液、堆肥等可作为有机肥料,在种植业发展中降低化肥使用量,节约生产成本。沼气作为能源产品,精制后可作为天然气接入燃气管网或直接用于沼气发电,作为养殖场的生产和生活用电,将有利于降低畜禽养殖成本,有机肥生产、沼气能源工程建设,将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产业链有效延伸,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值,提升产业综合效益,拓宽农民创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循环农业发展中有机肥生产工程建设,将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产业链有效延伸,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值,提升产业综合效益,将实现农业可再生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通过实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户)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程。各类政策补贴和技术示范工程将继续发挥积极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自发治污减排的积极性,对氮、磷等污染物形成协同消减效应,实现本规划提出的污染物削减目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陈仓区“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实现发挥重要作用;有利于推进陈仓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使污染物总量减少。
畜禽粪便有很强的淋溶特点,随意堆放的粪便在雨水的冲刷下可随地表径流流入地表水、地下水中,畜禽的粪便中有大量的有机物、病原微生物、重金属等,进入水体中可导致水体污染、水质变劣。本规划实施后,通过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程。各类政策补贴和技术示范工程将继续发挥积极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养殖企业和养殖场自发治污减排的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