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B6娱乐主管首页国务院印发《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条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
2021年10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指导各地科学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2022年2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和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鲁环便函〔2022〕212号),要求市级、畜牧大县和非畜牧大县于指定时间节点前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为进一步提升平邑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促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循环发展,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高位提升的决策部署,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要求,编制了本规划。
(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4年1月1日施行);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4)《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鲁牧畜发〔2022〕7号);
(5)《关于加快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建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临牧发产字〔2022〕1号);
(1)《平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平政发〔2021〕10号);
(2)《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字〔2020〕2号);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以促进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为主要路径,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六化”为引领,建立健全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抓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关键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体系,有效降低畜禽养殖污染风险,保障群众健康,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以推动构建环境友好型畜牧业为目标,进一步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整合区域内外农牧资源,推动养殖业优化布局,确保规模养殖场与居民集聚区保留生态缓冲空间。
以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为目标,坚持源头减量、综合利用相结合,完善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和田间利用设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实现污染物处理的低成本、高效率。
以精准分类推进养殖污染治理为目标,对不同养殖类型、不同养殖规模、不同养殖技术、位于不同类型地区的养殖场制定不同的养殖污染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地采取资源化利用、纳管处置、建设专门的污染物治理设施等方式处置养殖废弃物。
以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体系为目标,推进畜禽养殖业生态消纳和污染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规范的养殖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规划范围:县域范围内的平邑街道、仲村镇、武台镇、保太镇、柏林镇、卞桥镇、地方镇、铜石镇、温水镇、流峪镇、郑城镇、白彦镇、临涧镇、丰阳镇,包括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
纳入规划的畜禽种类: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结合平邑县畜禽养殖种类统计现状,确定为生猪、奶牛、肉牛、羊、肉鸡、蛋鸡、肉鸭、蛋鸭。
平邑县位于山东省东南部、沂蒙山区腹地,是临沂市西大门和市域副中心城市,平邑位于临沂、枣庄、济宁、泰安四市交界且处于区域中心。境内交通便利,形成了兖石铁路、鲁南高铁、日兰高速、新台高速、327国道、文泗公路等高速高铁、国道省道、铁路交织的交通网络。
平邑县地形复杂,且又呈现明显的带状分布规律。北部有蒙山,南部有四海山、天宝山,南北对峙,气势雄伟。中部为浚河谷地和阶地平原,地势平坦,起伏舒缓。总体地形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境内有浚河和温凉河两条主要河流。
全境地貌,按形态特征及其成因可分为:构造剥蚀中低山;构造剥蚀低山丘陵区;剥蚀堆积地貌。
平邑县位于鲁西隆起区的中部,地质构造复杂。全境地层除第四系覆盖广泛分布外,主要有结晶基底变质岩系和沉积盖层两部分,其次为零星出露的岩浆岩。结晶基底分布于东北和西南两侧。沉积盖层主要分布于呈西北-东南向的中部谷地。
平邑县地处北温带的偏东南部,大陆度62.8%,属季风区域大陆性气候,具有冬季寒冷、夏季炎热、光照充足、无霜期长的特点。春季:风大,雨少,回暖快,气候干燥,易春旱,且常出现倒春寒危害;夏季:温度高,湿度大,雨量集中,灾害性天气频繁;秋季:气温急降,雨量骤减,秋高气爽,旱涝无常,对“三秋”(秋收、秋耕、秋种)生产有一定的威胁;冬季:天气寒冷,雨雪稀少,气候干燥,干冷期长。
平邑县的河流属淮河流域沂河水系。有主干河流2条,均为沂河水系的二级支流;有支干河流126条,其中10公里以上的沂河水系三、四级支流30条;有支沟183条,毛沟1133条。这些河流的发源位置及运行均在山谷丘陵间,大都是雨源型季节性山洪河道,具有源短流急、暴涨暴落的特点。
平邑县在中国植被区划中,属于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区域鲁中南低山丘陵栽培植被区。由于长期的人为活动,平地和低矮的丘陵大都开为农田,农作物、多种果树和条类成为栽培植物,因此,自然植被只见于山区。其规律是砂石山区棕壤土上分布着落叶林。刺槐分布在海拔800米以上的山腰和其他土壤瘠薄的山脊山坡上。灌木丛的分布于各种成土母质的荒山上。水土流失严重的干旱瘠薄山岭上,以蚊子草代表的耐旱草本植物存在。多岩石裸露有少量砂土的地方,只有旱生的瓦松等植物生存。
平邑县的土壤,可分为棕壤、褐土、潮土、砂姜黑土4大土类、9个亚类、17个土属、43个土种。前两大类属地带性土壤,与生物、气候带有直接关系;后两大类属地域性土壤,为半水成土,与潜水状况密切相关。
根据平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平邑县内耕地面积54772.95公顷、种植园地面积35691.93公顷、林地44977.13公顷、草地3793.31公顷、其他土地8976.11公顷。
平邑县多年平均降水量为770.9mm,多年平均径流深203.8mm,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37201万m3,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14469万m3。全县水资源总量为38162万m3。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10382万m3,多年平均地表水可利用量为18787万m3,重复计算量8962万m3,全县多年平均水资源可利用总量20207万m3。
平邑县位于山东省东南部,临沂市西陲,总面积1825平方公里,辖13个镇(仲村镇、武台镇、保太镇、柏林镇、卞桥镇、地方镇、铜石镇、温水镇、流峪镇、郑城镇、白彦镇、临涧镇、丰阳镇)、1个街道(平邑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平邑经济开发区),523个行政村(社区),人口112万。
平邑县是中国金银花之乡、中国石材之乡,被国务院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平邑县坚持走新型工业化之路,大力发展建筑建材、食品、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纺织、高端木业六大主导产业。
在农业方面,“十四五”期间平邑县拟按照建溯源基地、增产品品种、提质量效益、拓市场空间、创知名品牌的现代农业发展思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生产和经营三大体系,打造高效特色农业示范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
经临沂市统计局统一核算,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GDP)初步核算数为244.8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0%。分产业看,第-产业增加值为44.96亿元,同比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为74.69亿元,同比增长7.2%;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25.2亿元,同比增长2.4%。三次产业占比由上年的18.1:31.2:50.8调整为18.4:30.5:51.1。
根据《平邑县统计年鉴》(2020年数据),至2020年末平邑县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23.9万亩,茶园420亩,果园面积1352086亩,林地674656.95亩。
“十三五”期间,平邑县以沼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通过畜禽粪污合理化还田,土壤理化性状明显改善,土壤有机质含量稳步提高,年减少化肥施用量2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处理利用率达到90%,同时改善了饲养环境,降低了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畜禽成活率提高3个百分点。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临政字〔2021〕71号),平邑县全域空气质量底线)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全县共划分水功能一级区19个,总区划河长455.2km,其中源头水保护区5个,区划河长98km,占总区划河长的21.5%,开发利用区14个,区划河长357.2km,占总区划河长的78.5%。
在全县14个开发利用区中共划分水功能二级区31个,总区划河长356.9km。其中饮用水源区13个,区划河长156.3km,占总区划河长的43.8%;景观娱乐用水区3个,区划河长39.2km,占总区划河长的10.9%;工业用水区1个,区划河长5.3km,占总区划河长的1.6%;农业用水区13个,区划河长152.1km,占总区划河长的42.6%;排污控制区1个,区划河长4km,占总区划河长的1.1%。
根据《临沂市2020年大气环境质量情况公告》,2020年临沂市平邑县PM
、PM10分别改善9.4%、13.6%。优良天数230天,优良率达62.8%、同比提高15.7个百分点。(2)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临沂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确定评价区内地表水环境功能为地表水Ⅳ类水体。2020年平邑县浚河曹车桥监测断面COD、氨氮均达标,说明浚河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水质较好。
2020年度平邑县地下水枯水期Ⅳ类水主要分布于平邑县城、平邑县黄林,区域内地下水质较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
2020年,全县完成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对受污染耕地种植的作物实施了安全利用措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100%,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部分养殖场和养殖户对养殖粪便、垃圾随意堆放,不进行无害化处理,会产生恶臭气体,对大气造成污染;但县域养殖地区主要集中在乡镇周边及农村区域,虽然存在臭气污染等环境问题,但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养殖单位一定范围内,对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比重不及企业、交通移动源等。
畜禽粪便和废水若未经无害化处理,外溢进入地表水体,会使水体变黑发臭,富营养化。“十三五”期间,平邑县划定了禁养区,并针对重点流域进行了养殖业排查整治,为了保证“十三五”期间养殖搬迁成果,巩固水质改善目标,需要重点关注畜禽养殖业污染对河流水质造成的影响。
畜禽养殖业养殖地区主要集中在乡镇周边及农村区域,未进行无害化处置的畜禽粪污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危害,若直接还田,会使作物减产或死亡,严重影响土壤质量,因此同时需要重点关注畜禽养殖业污染对土壤质量造成的影响。
2018-2020年,平邑县生猪出栏量分别为47.77万头、30.16万头、28.2万头;羊出栏量分别为33.38万只、22.41万只、40.63万只;牛出栏量分别为1.08万头、0.81万头、1.41万头;家禽出栏量分别为1198.96万只、2854.67万只、2145.3万只;能繁母猪存栏量分别为2.75万头、2.06万头、2.53万头;羊存栏量分别为24.19万只、19.05万只、30.76万只;牛存栏量分别为1.14万头、0.69万头、1.85万头;家禽存栏量分别为200.17万只、209.31万只、462.44万只;平邑县主要畜种养殖规模见表2-1。
截止到2020年年底,全县备案畜禽养殖场发展到213处,其中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分别达到4家、11家、122家,种养结合示范场3家。2020年年底平邑县生猪规模化率37%、肉禽的规模化率为96%、蛋禽规模化率为21.97%、牛规模化率为13.62%、羊规模化率为0.97%。
2020年,平邑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共计213家,畜禽养殖户共计1048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生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蛋鸡、兔,分别为109家、11家、7家、24家、32家、29家、1家;畜禽养殖户养殖生猪、肉牛、奶牛、肉羊、肉鸡、肉鸭、蛋鸡、兔,分别为672家、47家、1家、75家、31家、94家、112家、16家。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号)附件5华东区(山东省)粪便、尿液产生量参数测算平邑县畜禽养殖粪便及尿液产生量。根据畜禽种类实际饲养情况,生猪饲养周期为180d,奶牛、肉牛、蛋禽、肉羊饲养周期为365d,肉禽(含肉鸡、肉鸭)平均饲养周期为40d。平邑县2020年畜禽养殖粪便、尿液产生情况见表2-2。
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及《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3877-2021),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尿液中的污染物以总氮、总磷进行量化,平邑县2020年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情况见表2-3。
平邑县规模养殖场主要采用人工干清粪和机械干清粪方式清理粪污,固体粪便于堆粪场堆放发酵,液体粪水进入污水贮存池自然发酵。畜禽养殖户采用人工干清粪和水冲粪方式清理粪污,粪污主要暂存于污水贮存池和储粪池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主要模式为粪污储存池和尿液储存池储存还田利用模式,设施容积应至少容纳不少于30天的粪便和尿液产生量,具有防渗透、防雨淋、防外溢的功能。
畜禽粪便和污水中有机物在堆放过程中的分解是养殖场臭味的主要来源。恶臭的发生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对于畜禽养殖场来讲,夏季的恶臭污染程度要高于其它时节。平邑县畜禽养殖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降温除湿。在畜禽舍屋顶及运动场搭凉棚或遮阳布以避免阳光直射。还可以采用在畜禽舍地面与舍顶洒水,家畜舍内设置洒水等措施来降温。同时保持空气流通,改善通风条件也可减轻畜禽舍内的闷热潮湿。此外,尽可能保持粪便干燥,尽量做到粪水分离并及时清理,力求维持舍内的干燥清洁。
2)加强通风。通过加强通风能够有效的排除水汽、降低恶臭气体浓度,改善畜舍环境。此外,加强通风还可缓减粪尿积压造成的厌氧发酵,从而减少甲烷等恶臭物质的产生。在养殖场建设时,养殖场的选址,建筑结构的设计等充分考虑通风换气的需要。对于已建养殖场,改进场内通风系统,场内设置排风扇、通风机等换气设施,控制场内饲养密度等措施均有助于促进场内的空气流通,达到减轻恶臭污染危害的目的。
3)减少粉尘。控制粉尘能很大程度上减少恶臭污染的扩散和传播。在养殖场内外建设绿化带,可防止灰尘的漂浮、降低恶臭气体与病菌的扩散强度,保持场内空气清新并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此外,保持畜舍清洁,及时清除舍内粪污并使畜体保持洁净,打扫畜舍及分发饲料时尽量轻巧以避免尘土飞扬。将粉状饲料改为颗粒饲料,同时注意通风换气等均可减少舍内尘埃危害。
4)生物除臭。2018年以来,针对畜禽养殖场临沂市主推生物除臭技术,生物除臭技术的基本原理是利用外部手段,在猪舍内部以及粪污中喷洒生物酶除臭剂,粪污在这些菌种与生物酶的作用下发生降解反应,进而减少产生臭气的可能。生物除臭技术投资小、见效快,在平邑县迅速推广,有效改善了养殖环境,减少了大气污染,保障了生猪健康。
5)其他措施。科学设计日粮配方,通过提高蛋白质及其他营养的吸收效率以减少氮的排放量和粪的产生量。饲料中添加酶制剂、微生态制剂、酸制剂等活性物质,可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恶臭气体的产生。改善饲养管理方式,改进饲料加工工艺。选用环境友好型消毒剂和消毒措施,从而防止恶臭物质的产生。
平邑县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有关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相关会议文件要求,切实部署工作、深入排查整改,特别是平邑县作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专家莅临平邑县指导禁养区划定工作,发展问题,找到不足,及时规范调整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环保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平邑县严格按照划定范围,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划为禁养区;调整后禁养区的个数为20个,面积为393平方公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平邑县对照排查重点认真开展全面排查,主要排查措施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密切配合各镇街、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大对禁止养殖区综合整治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同时加大对区域布局内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绿色畜牧业,促进生产稳定发展、生态持续改善。
二是坚持堵疏结合,依托整县推进畜禽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统筹兼顾生猪生产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对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的改造提升力度,确保养殖场配建达标合格且正常运转,全面提升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根据排查,公布实施的禁养区中,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已全部关闭搬迁,无复养情况。
根据《平邑县统计年鉴》(2020年数据),平邑县土地类型以旱地为主,作物主要为小麦、玉米、油料、中草药等,根据《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3877-2021)中推荐系数可知,棉花、大豆、油料、茶叶、谷子固氮能力较强,棉花、小麦、茶叶、油料、水稻、大豆固磷能力较强。
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按存栏量折算: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 1029-2019),按出栏量统计养殖量的畜种涉及存出栏量换算的,按以下比例折算:
平邑县农作物播种面积、茶园面积、果园面积、林地面积分别为698560亩、420亩、146126亩、674656.95亩。采用种植面积的80%作为粪污消纳土地面积的临界值。
平邑县当前粪污消纳利用配套用地总面积206.03万亩,包括农田、果园、茶园、林地等。根据理论分析,平邑县土地资源足够消纳畜禽养殖产生的粪污,特别是山区农用地资源较为丰富。对于山区养殖场,适合通过“干清粪+粪便制有机肥+有机肥农田利用+污水处理后农田利用”的方式来实现粪污完全被消纳。平邑县作物粪肥养分(氮、磷)需求量均大于畜禽粪污的排泄量和供给量,所以平邑县畜禽养殖产生的畜禽粪污可以在当地消纳,且粪肥的利用可有效提升土壤土质、提高作物产量,实现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
“十三五”期间,通过实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畜禽标准化生态建设、畜禽有机肥生产补助、有机肥厂建设补助等项目,2020年平邑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68%。
平邑县畜禽粪污委托处置中心进行处置的规模化养殖场数量占全县规模化养殖场的2.42%,另外96.77%的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采取还田利用模式,其中沉淀池、堆肥场、氧化塘、干湿分离设备、沼气池、污水处理站、发酵床、有机肥发酵罐配备率分别为98.39%、85.89%、5.65%、91.13%、16.53%、0.81%、1.21%、0.40%。
平邑县规模以下养殖户中沉淀池、堆肥场、氧化塘、干湿分离设备、沼气池配备率分别为91.98%、87.79%、0.10%、42.46%、2.48%,其中99.24%的养殖户产生的畜禽养殖粪污直接还田,0.76%的养殖户产生的畜禽养殖粪污外卖用于有机肥生产。
平邑县目前畜禽粪污主要利用模式为还田利用,养殖场(户)粪便经格栅掏出至干粪堆放棚,通过堆肥发酵,将粪便里的有机固体废物在微生物作用下发生生物降解,形成类似腐殖质土壤的物质,用作农肥综合利用;尿液经两级沉淀池收集后用罐车抽出用于农肥。少数养殖场增加了废水处理工艺,对固废和废水分别进行处理,粪渣采用干清粪工艺,通过配套的土地消纳,废水经收集后进行固液分离,再经厌氧池反应进入沼液储存池,最后资源综合利用。
平邑县的畜禽养殖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以畜禽养殖专业户及散养户为主,养殖户所固有的养殖方式粗放、标准化程度低等问题,使得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部分畜禽养殖场产生的污水和粪便未经处理而直接还田,不能满足还田标准,造成附近河流、水库、山塘、地下水等水质恶化,影响较大。平邑县畜禽养殖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套不完善,有的养殖场虽有液体粪污处理设施和沼气池,但其容积小、处理能力弱,与粪污产生量不配套;有的养殖场甚至任意将粪污堆放在场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目前耕地集约化利用程度和农业机械化程度不够高等因素,粪污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较为普遍。未能建立起通过畜禽粪污有效还田促进种植业绿色化、有计划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导致种养环节缺乏有效对接,资源化利用效益不明显。
2020年平邑县肉羊、肉牛、蛋鸡、生猪、肉禽规模化率分别为0.97%、13.62%、21.97%、37%、96%。肉羊、肉牛、蛋鸡、生猪规模化比重仍较低,小规模及分散养殖仍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养殖户分布于农村居住区周边,养殖产生的污染对农村居住环境产生污染影响较大,既不利于区域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又增加污染防治、防疫等方面监管难度。
目前国家支持主要体现在前段的投资补助,方式单一,且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沼气等持续运行项目在原料处理费用、终端产品补贴、沼气保障收购等环节政策空白。沼气在并入城镇天然气管网、发电上网等方面还存在程序复杂、审批部门多等问题,相关法律及政策难以落地,导致其竞争力不强,制约了发展。
在农村地区监管困难的大环境下,生态环境部门对畜禽养殖污染存在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一方面,农村地区畜禽养殖过程污染存在不确定性,生态环境部门不能及时对农村地区畜禽养殖过程及污染排放实行全面监管。另一方面,畜禽养殖专业户及散养户还没有被纳入监管范围,无法起到约束作用,自觉遵守行业规范的养殖户很少,导致一些命令控制型政策落实不到位,实施效果不理想。
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3877-2021)提供相关参数,在“粪便全部利用”条件下,基于上述分析核算平邑县农用地可承载猪当量。
综合考虑禁养区及耕地资源空间分布差异,禁养区划定区域主要为城市建成区及饮用水源地,理论承载量按照总可承载猪当量的80%计算。
2025年畜禽养殖预测变化量按照增加15%折算。依据《山东省农业用水定额》(DB37/T3772-2019)中畜牧业基本用水定额折算全县2025年畜禽养殖用水量,到2025年全县畜禽总用水量为1710.28万立方米。平邑县全县多年平均水资源可利用总量20207万m3,畜禽养殖业占全县多平均可利用水资源总量的8.46%。水资源承载力可满足畜禽养殖发展需要。但考虑到部分区域时空分布不均,存在区域性缺水和季节性缺水。因此,应尽可能降低水资源消耗指标。
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中提出,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平邑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现状为90.68%,“十四五”期间拟通过整县推进工作及畜禽粪污收集处置项目的实施,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至91%,实现规划目标。
“十四五”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思路,强化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严格管控畜禽养殖环境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推进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保设施运维管理,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风险防范力度,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按照“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标准,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和畜禽生产率为核心目标,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切实推进“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努力实现质量兴牧、绿色兴牧,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坚持以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完善绿色发展机制。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加强饲养管理,规范饲养者行为,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进场。限制抗生素滥用,严禁禁用药物使用,确保畜禽粪尿中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不超标,降低环境污染风险。以“规模化”推动畜禽养殖场建设,加快生产方式转变。推动现代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对传统畜禽养殖进行设施改造和提升,建设一批标杆性规模养殖场。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推进散养户“退户进区”发展标准化规模生产或家庭牧场模式,逐步退出禁养区。
以循环化为支撑,构建县域大循环,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培育种养循环生态农业示范区,形成养殖、粪污处理、有机农业肥料、改良土壤提高地力、有机农产品种植等为一体的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畅通粪肥还田利用通道,支持畜禽养殖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加大有机肥生产和使用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统筹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和市场化运营机制。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主要措施包括:一是配建处理设施。以大型规模养殖场为主,支持鼓励自行处理粪污,生产销售商品有机肥,或流转土地发展种植,就近消纳。以专业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为主,建设完善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鼓励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鼓励中小养殖场户建立合作互助处理中心,统一收集、运输、处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发展粪污收集、施肥专业化服务组织。二是推广技术模式。在源头减量上,推广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等技术模式,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在过程控制上,推广发酵床、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模式,加速粪污无害化处理,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在末端利用上,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全量收集还田、水肥(有机肥)一体化、能源化、基质化、清洁回用等技术模式,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不断推进养殖设施自动化和行业管理数字化,以智能化引领驱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示范引导,重点普及自动喂料饮水、自动清粪、自动挤奶集蛋、智能环境控制、生产数据采集分析等现代设施装备,实现畜禽养殖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鼓励畜禽养殖数字化转型,推广通风温控、空气过滤、环境感知等设备应用,集成应用精准上料、畜禽粪污处理等技术,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改造提升。利用智慧云平台,加强数据、系统、资源的有机整合,构建养殖、运输到屠宰等全链条大数据库,全面提升畜禽养殖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对畜牧业示范基地的指导和支持,完善创新环境,总结推广示范基地创建经验,鼓励多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实行“企业+养殖户”合作经营,扩大畜禽养殖规模,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完善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养殖场生态化改造、粪污资源化利用、区域化科学布局和制度、模式、科技创新,构建生态高效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新格局。
强化落实《平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管理规定,在禁养区内,加强对已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巡查和监管,严防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反弹”和“复养”现象发生。对不在禁养区范围内、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应依法完善环境管理手续。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等空间管控要求,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合理布局畜禽养殖项目,对不符合空间管控要求的,不予审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对新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衔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要落实“三同时”制度,落实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措施,加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严格项目验收,确保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效果。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项目建设,支持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
引导处于临界土地承载能力状态的武台镇、卞桥镇、地方镇合理确定养殖总量、品种和规模化水平、养殖选址和污染防治要求等,推动养殖产能向粪肥消纳量大的区域调整转移,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优化调整畜禽养殖产业发展模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建设以规模化养殖为基础,推进饲料加工、粪污利用、屠宰加工、物流配送紧密相连的新型畜牧产业化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当地资源和区位优势,推进农牧生态循环产业园建设。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施保障用地等扶持政策,更好的促进区域内优势产业发展。以平邑县隆丰养猪专业合作社为代表,构建以生猪养殖、粪污收集、沼气生产、就近还田为一体的生态循环农业企业。重点培育以益客集团、六和集团、山东认养一头牛为代表的全产业链生态型农牧食品企业,构建现代畜牧业发展格局。
对采用生态化治理的畜禽养殖场(户)明确综合利用去向,确保其具有稳定且匹配的农田、园地、林地等消纳地,配套有沼液贮存能力的储液池等消纳设施并正常运行,或通过消纳对接协议、处理利用合同等方式委托综合利用处置。
完成对全县养殖场数量、规模,污染处置方式的摸排,及时更新、完善养殖场信息数据库。对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要求,对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验收和运行实行“三同时”制度。鼓励规模养殖场更新设施设备和标准化改造栏舍,配备自动喂料、自动饮水、自动清粪等设施装备。深化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改造工程,重点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饮水、清粪、环境控制、臭气处理、厌氧发酵或密闭式贮存发酵以及堆肥设施建设,购置粪肥运输和施用机械设备,配备建设粪污输送管网、田间储存池等。
按照“梳堵结合、种养平衡、资源利用”的原则,通过下降排污量、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大力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污染治理。在养殖户较为集中的区域探索建立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或技术运维模式,重点推进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粪污处置进行指导和服务,包括收运和代为处置等。充分发挥乡镇、村级基层政府的监督力量,将养殖散户逐步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基本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覆盖。
加强粪便集中处置场、无害化处置中心等场所的污染治理,实施畜禽养殖配套场所专项治理工程,通过优化处理方式,改进处理设施,提高污染处置效率。加快推进提供沼液储运、管网管护、贮存设施管护等专业化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饲料生产和使用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探索畜禽养殖企业投入品管理信用评价体系,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卫生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饲料中抗生素,防止铜、锌、砷等超标。
加快发展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促进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相匹配。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和粪污综合利用,明确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粪肥还田管理制度,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根据养殖规模明确配套农田面积、农田类型、种植制度、粪肥使用时间及使用量等。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政策落地相关的配套制度,推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完善鼓励使用有机肥政策;制定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扶持政策,鼓励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探索粪肥还田激励政策,鼓励农副产品饲料化利用;推动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等制度落实。结合生猪保险,统筹推进病死猪牛羊禽等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完善市场化运作模式,合理调节补助标准。探索更多市场力量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管理的措施。
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执法,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养殖场户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大对粪污处理日常监督,强化粪污还田利用、病死畜禽尸体等废弃物处置的监管,推动建立畜禽粪污处理、粪肥利用、病死畜禽尸体处置、有机肥原料收集、饲料添加剂、抗生素使用的台账制度,并作为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加强对粪污还田利用土地的土壤环境状况监测。加强饲料添加剂、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将小散养殖户整治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中,作为重点任务予以推进,开展动态排查,本着“大排查,摸实情,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小养殖场户逐个调查摸底,动态管理,分类施治,及时整改。从源头治理抓起,确保小散养殖场户做到“三防一不一清”(即做到防渗、防雨、防溢,不乱堆乱放,养殖粪污及时清运或转化利用)。
推进畜禽养殖业数字化和智能化。建立养殖企业管理数据与监管部门信息平台的数字衔接,实现全县域规模畜禽养殖场变化,以及辖区养殖规模、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全产业链的动态管理。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关政策要求的宣传,要让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户)知悉主体责任,树立粪肥台账记录的自觉性,提高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作为养殖档案的重要内容,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以大型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大力推进粪肥利用台账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填报,逐步完善粪肥利用台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地方实际,逐步推行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养殖场是台帐填报主体,需按照要求记录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管理台账,台账应至少保留2年以上。
为了积极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绿色畜牧业发展转型升级,创造更好的人居环境,我县拟继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对本县182个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配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1处大型沼气工程,2处区域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项目实施后,实现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生产农家肥、有机肥约23.25万吨,生产沼气255.5万立方米,实现产值4766.25万元,直接增效1751.09万元,提高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建设1处大型沼气工程,2处区域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并对182个中小型养殖场(户)进行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建设5个沼液储存池。
1、在平邑县东南部建设大型沼气工程1处,由平邑县隆丰养猪专业合作社承担该项目。大沼以平邑县隆丰养猪专业合作社养殖粪污为主,收集周围养殖场畜禽粪污为原料,生产沼气发电,沼渣沼液还田利用。
2、建立2处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其中1处以上述沼气工程产生的沼渣为主要原料,另外1处以较大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为依托,同时收集周围畜禽粪污为原料,生产农家肥,实现粪污还田利用。
3、对182个中小型养殖场(户)进行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包括对饮水系统、节水设备、水表及水位控制系统、清洁卫生用水的设施改造;购置吸污泵、吸污车、运粪车、喷淋降温除臭设施、固液分离机、高压清洗消毒设备;建设三级氧化塘、沉淀池、储液池、沼气池、雨污分流管道、沼液还田灌溉设施,以及配套刮粪设施设备等。
4、建设5个沼液池,在上述大型沼气工程5公里范围内,建设5个、500立方米/个沼液池,便于沼液还田。
十四五期间,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采取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
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地方财政资金投入,重点瞄准公益性环境改善项目,以减少区域养殖污染排放、改善区域环境为核心。同时强化财政资金对市场的引导作用,引导市场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向发展。
社会资本投入。创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领域的运营模式,通过PPP、EOD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的渠道。政府围绕标准化规模养殖、沼气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推广等关键环节出台扶持政策,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向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方向投入。
企业自行投入。出台畜禽养殖产业优化发展相关扶持、鼓励政策调动企业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在完善污染治理的同时,通过延长产业链,实现养殖、治理、利用的循环链条。从而实现环境治理和企业发展双赢。
包括1处大型沼气工程申请中央财政资金1030.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159.444万元;2处区域性粪污处理中心申请中央财政资金1069.4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173万元,182个中小型养殖场(户)申请中央财政资金1400.6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403.46万元。
养殖业是平邑县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之一,在全市具有一定的优势,规划实施后,能够有效推进平邑县畜禽养殖行业规范化、精细化发展,带动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舍弃落后养殖方式,能够有效促进平邑县畜禽养殖产业发展、企业增收和农民富裕。同时,在落实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技术引导示范、推行清洁养殖方式等措施的同时,也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产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机肥生产、沼气能源工程建设,将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产业链有效延伸,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值,提升产业综合效益,拓宽创收渠道,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带动农民致富。
规划实施推动养殖粪污全面的收集和有效的处理处置,提升了地区生态环境污染协调控制能力,减少了各养殖场对周边农户生产、生活的影响,将百姓传统印象中养殖场“脏、臭、差、污染大户”的形象改变成“整洁、有序、卫生、环保、生态”新印象,极大改善各养殖场与周边群众的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通过依法划定禁养区并强化污染防治,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将有效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农村居民健康得到保障。通过推进养殖密集区的养殖户入区入园经营或污染物(沼液)第三方运输,发挥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环境成效,农村地区粪便乱堆、污水乱排的现象有所改观,村容村貌得到改善,人畜混居状况有所缓解,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提高。养殖-沼液沼渣-有机肥-农田-秸秆-养殖等循环利用各领域,可为周边养殖业、种植业等提供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相关的示范和推动,从而带动周边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改善农村产业发展质量。
各类政策补贴和技术示范工程将继续发挥积极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自发治污减排的积极性,促进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巩固减排工作成效。
通过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项目,能够在全县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有效缓解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对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向环境排放的进行依法查处。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推动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的管理工作。
通过多部门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监管方式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日常监督和执法管理,加快各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项目的督查和调度,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任务。采取多种检查方式,重点加强对已完成治理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以及畜禽粪便收集处理设施的现场监督,对偷排、漏排、直排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不同媒介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舆论宣传,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环保部门、农业部门或受委托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将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畜禽废弃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纳入相关农业技术或养殖技能培训当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和农民污染防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通报各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展、亮点与问题,对治理不力、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主体进行曝光,赢得舆论宣传工作的主动权。